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《交通工程领域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),自2025年4月2日起施行。为贯彻落实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,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。
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涉及公路工程、水运工程以及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,即《湖南省公路工程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招标文件(施工)(2025年版)》《湖南省水运工程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招标文件(施工)(2025年版)》和《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招标文件(施工)(2025年版)》。
关于公路工程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招标文件(施工),招标人根据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,不得修改“投标人须知”正文和“评标办法”正文,但可在前附表中对“投标人须知”和“评标办法”进行补充、细化,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“投标人须知”和“评标办法”正文内容相抵触。招标人在根据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”时,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,对“通用合同条款”及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”进行补充、细化,除“通用合同条款”明确“专用合同条款”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”明确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”可作出不同约定外,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“通用合同条款”及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”强制性规定相抵触。同时,补充、细化或约定的内容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。
关于水运工程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招标文件(施工),招标人根据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,不得修改“投标人须知”正文和“评标办法”正文,但可在前附表中对“投标人须知”和“评标办法”进行补充、细化,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“投标人须知”和“评标办法”正文内容相抵触。招标人在根据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“专用合同条款”时,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,对“通用合同条款”进行补充、细化,除“通用合同条款”明确“专用合同条款”可作出不同约定外,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“通用合同条款”强制性规定相抵触。同时,补充、细化或约定的内容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。
关于公路养护工程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模块化招标文件(施工),招标人根据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,不得修改“投标人须知”正文和“评标办法”正文,但可在前附表中对“投标人须知”和“评标办法”进行补充、细化,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“投标人须知”和“评标办法”正文内容相抵触。招标人在根据《模块化施工招标文件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”时,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,对“通用合同条款”及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”进行补充、细化。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“通用合同条款”及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”强制性规定相抵触,“通用合同条款”明确“专用合同条款”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”明确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”可作出不同约定除外。同时,补充、细化或约定的内容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。